《说文》也有一些常用字没收,甚至在《说文》的说解中出现的一些字也不见于《说文》的正文。其中有些字没收并非是由于疏忽,例如“刘、由、希、趾、铭、志”等字。
——杨润陆《怎样读〈说文解字〉》,河南人民出版社,1994年8月第1版,第1次印刷(P19)
- 刘:本义为“杀”,但却是当时(汉朝)皇帝的姓,所以不敢收录解释。
- 由、希:另有后起字,但这两个字未作为古文列为后起字的重文,只收录了后起字作为正文。从语言的角度来考察,正文并没有遗漏。
- 趾、铭:这是因为在经传中古文经典与今文经典版本不同,“止”与“趾”、“名”与“铭”为异文,收字时有所取舍,并非遗漏。正如段玉裁所说“许书无趾字,止即趾也。古文止为趾,许同郑(玄)从今文,故不录趾字,如从今文,不录古文铭也。”